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早上在奇摩新聞看到的
" 只摸六秒? 襲胸之狼被海K "
這人真的很賤
我實在很想不透那些走在路上亂摸人的色狼心裡再想什麼
文中色狼強調 "我只摸了六秒!"
這跟六秒有什麼關係
重點是這件事
用眼神強姦都不對了
更何況是身體力行!
之前不是有一個男生躲在女廁
然後在隔壁女生上廁所的時候
從底下的通風口把手伸過去摸她
好像也只摸了幾秒
一樣無罪.............
我實在對於現在法律感到疑惑
最一開始的案件是大賣場被襲胸
無罪?
是要摸幾秒才會有罪?
是活該要被摸嗎?
所以 女性還是得當自強
下次看到色狼我也要加入打他的行列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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