早上在奇摩新聞看到的
"  只摸六秒? 襲胸之狼被海K  "

這人真的很賤
我實在很想不透那些走在路上亂摸人的色狼心裡再想什麼
文中色狼強調  "我只摸了六秒!"
這跟六秒有什麼關係
重點是這件事

用眼神強姦都不對了
更何況是身體力行!

之前不是有一個男生躲在女廁
然後在隔壁女生上廁所的時候
從底下的通風口把手伸過去摸她
好像也只摸了幾秒
一樣無罪.............


我實在對於現在法律感到疑惑
最一開始的案件是大賣場被襲胸
無罪?


是要摸幾秒才會有罪?
是活該要被摸嗎?


所以 女性還是得當自強
下次看到色狼我也要加入打他的行列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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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wanle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3) 人氣()